为深入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全面净化旅游市场情况,切实保障宽大游客的正当权益,不停提升宽大游客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襄阳市旅游业高质量生长。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宽大游客连续果真征集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规模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通过无资质群体、网店等非正规渠道私自组织、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进行导游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变换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运动,恶意甩团、甩客,未凭据旅游条约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尺度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虚假宣传、欺骗或诱导游客消费,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回扣或商业行贿的违法违规行为;
4.通过明示或体现的方式向游客兜销物品、索要小费,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或者拒发房卡餐券等方式强迫游客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凭据约定行程单部署,随意变换旅游团队人员、行程部署,擅自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增加购物次数或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6.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行社强制消费违法违规行为
7.旅行社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物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置低价游产物,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部署必须加入的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8.以种种手段进行道德绑架,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将游客滞留购物场所或付费项目场所,强迫、欺诈、诱导游客购物或加入付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9.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运动、避暑游、旅居运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不签订旅游条约,签订不规范旅游条约,签订虚假条约或阴阳条约,在旅游条约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钱等要害信息,拒绝履行条约,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换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尺度,部署非法营业或未向民众开放的购物场所,强制服务升级,捆绑销售景区联票、套票和景区环保摆渡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未向提供地接服务的旅行社支付地接和服务用度,不向导游支付或足额支付劳动酬金,违规收取导游押金、治理费或其他用度,要求导游和领队接待未支付用度、支付的用度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和领队肩负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用度等侵害导游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线旅游平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3.企业或小我私家通过平台宣布明显低于旅游成本价钱的旅游产物广告和信息,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物,或以“政府补助”、“尾单甩卖”等虚假营销噱头进行价钱欺诈,诱骗游客通过部署购物或自费项目获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14.企业或小我私家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逾越业务许可规模,通过社交平台、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运动,或为无资质经营者提供交易拉拢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15.企业或小我私家诱导、欺骗游客在平台外进行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要求向小我私家账户转账定金或团款),以规避平台羁系,增加游客维权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16.在线旅游平台在销售旅游产物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合理的搭售,或利用不公正花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三、有关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执法规则,反映问题和提供质料要客观真实,并如实见告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质料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核实和处置惩罚。我局对举报人的小我私家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举报人如有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的我局将追究执法责任。希望各涉旅企业、宽大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加入旅游市场的监视和治理,配合营造一个宁静、文明、和谐的旅游情况。
特此通告。
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5日
襄阳文化旅游
另有视频号、抖音号
小红书、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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